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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指导
2019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澄清不实举报
http://www.anhuigwy.org       2019-01-18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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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安徽公务员考试网(www.anhui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之“澄清不实举报”,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背景链接】


  近日,全国多地纪委监委先后通报多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这些有力举措,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强烈信号。值得关注的是,有些地方还专门为被诬陷的干部举行了澄清会,在接触群众较多、发生误解可能性较大的特定范围内对经组织核查确认系错告、诬告的干部有关情况予以公开澄清说明,多名被诬告干部在澄清会上感动落泪,感谢组织及时还自己清白,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继续担当作为。同时,多个地方在典型案例中公布了对诬告者的处分决定,不少诬告者因为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乃至法律制裁,释放出“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


  11月19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7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为这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正名。这7起诬告错告不实举报中,有的是匿名、冒名举报;有的是举报人因道听途说、不了解实际情况或者不熟悉政策而错告他人;有的是为获取不当利益、心怀报复而诬告他人;有的党员干部在执纪执法中因坚持原则而得罪人受到举报;有的在履职过程中因拒绝非法利益诉求而受到诽谤等。(2018年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纪委发出通报,为合溪乡副乡长林建权、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黄建平、湖雷镇弼鄱村党支部书记龚洪添、陈东乡园东村村委会主任卢焕寿等4名受到失实信访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2018年12月20日《福建日报》)。


  最近,有两条消息引发关注。一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不仅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恶意举报者、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另一则是,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首次为厅级领导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及时的澄清、负责的行动,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担当,也激励着广大干部敢担当、有作为。(201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


  【存在问题】


  公民有监督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监督权不能被滥用。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挥舞拳头,但止于别人鼻尖。”公民当然有权批评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人员控告,但不能捏造事实,突破应有的边界。


  举报不等于诬告,反映问题不等于恶意构陷。现实中,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并不鲜见。或是囿于一己之私,或是出于报复心理,或是有意“把水搅浑”,一些人利用举报做文章,别有用心散布政治谣言,添油加醋编造虚假情节,在别人背后“打黑枪”“使绊子”。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极尽恣意抹黑之能事,黑白颠倒、罔顾是非。类似行为,不仅占用了信访举报资源,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甄别、调查成本,更污染了政治生态、败坏了官场风气,让好干部蒙冤受屈、名誉受损,极大损害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信访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极少数心怀叵测、品行不端者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诽谤之实,达到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目的。一定程度上说,诬告的成本和代价较低,即使最终查清是“子虚乌有”,往往也会对被诬告者产生一定影响和负面作用。有的地方对待举报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处理态度,对举报事项搞模糊处理,使得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名誉受损、工作受阻。而诬告者却躲在暗处“看戏”,即使被查出来也往往仅批评教育了事。这样不仅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心灰意冷,更助长了诬告陷害者的嚣张气焰。


  应当看到,相较于调查真相、辟谣澄清,恶意举报的成本往往很低。举报者写一封告状信,即可“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承受着纪委监委调查、他人指指点点,心理素质再好的干部也难免会消解闯劲和锐气。特别是在少数地方,有的领导习惯于对类似情况“冷处理”、息事宁人,反倒助长了恶意举报者的不良倾向。长此以往,只会强化“逆向激励”。


  在正名、严查的同时,还应该避免两种误区。一种是确有一些干部不干净,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相关部门尚未核查清楚便忙不迭正名。用组织的公信力为其“背书”,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贻害无穷,不容小觑。另一种是把公民的正当举报视为诬告。一般来说,不是每个举报者都是专业人士,都掌握足够准确和详尽的事实,如果存在一定的事实偏差,监管部门不必上纲上线,视为诬告陷害。要求举报者完全做到零误差,否则便吃不了兜着走,将导致无人敢行使基本的监督权。


  【对策措施】


  为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已是常态化的制度安排。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此后,全国多地发布澄清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


  比如,8月15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微信公号“廉洁长沙”发布通报,为7名遭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正名。通报称:“帮助受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体现了组织关怀的温度,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此举备受激赏,暖人身心,不仅让被诬告的干部感感到振奋,也赢得了公众力挺。


  【意义分析】


  举报如同一把利剑,对于惩防腐败、维护法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访举报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因我们着力畅通监督渠道、不断优化举报程序,一大批问题线索得以浮出水面,一系列大案要案得以一查到底,激发了强有力的威慑效应,推动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胜利。


  古人说:“暗箭中人,其深刺骨,人之怨之,亦必刺骨,以其掩人所不备也。”正直之人被诬陷,往往创巨痛深,久久难以释怀。特别是那些干事之人,一旦被诬告,更会陷入无限痛苦之中,一方面要分心应付,难再集中精力干事;另一方面则会身心交瘁,因害怕动辄得咎,不敢再放开手脚做事。从这个角度上说,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正名,其积极意义不言自明。


  “扬汤止沸,不如去薪。”遏制诬告歪风,建立诬告行为严惩机制是治本之策。对造谣诽谤诬告他人的,一经查实,应当给予严肃处理,并作为负面典型通报,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让那些打着“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诬告者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澄清不实举报,不仅是对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切实关爱,只是这种澄清不能只是偶尔行动,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只要继续打造这种健康的制度环境、营造正派的社会氛围,会有越来越多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当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必然带来多赢,人人乐见。


  资料来源:


  中青报:正派社会 就该为受诬干部正名         作者:王石川


  人民日报:激浊扬清,让干部敢担当有作为     作者:李浩燃


  人民日报:还清白者一个“清白”                 作者:遥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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