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宣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宣城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9名。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公安局 |
特警支队 |
01 |
15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02 |
7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留置看 护大队 |
||
情指中心 |
03 |
3 |
女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04 |
4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看守所 |
05 |
1 |
女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06 |
6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拘留所 |
07 |
1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监所管理支队 |
08 |
1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出入境管理支队 |
09 |
1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宣城市户籍或在宣州区有固定住所。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需高中(含)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3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报考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本人绿色安康码和14天行程轨迹,保持安全间隔距离)。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或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现场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报名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报名地点:宣城市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市局东门卫室,梅溪路395号)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宪法、刑法总论、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国歌、警歌等基本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先体检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天。
九、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二、其他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面试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咨询服务电话:
0563-3372276 宣城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373023 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