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泾县千亩园学校选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部分城区学校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批准,泾县千亩园学校通过考核方式选聘3名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农村、城区中小学担任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累计任职年限10年及以上,现编制关系仍在农村学校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四)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考核选聘对象: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师德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4、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征订教辅资料造成一定影响者;
5、从事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选聘计划
序号 |
学 校 |
计划数 |
1 |
泾县千亩园学校(小学部) |
1 |
2 |
泾县千亩园学校(初中部) |
2 |
合 计 |
3 |
四、选聘方法、程序和时间
选聘采取测评加考核的方法进行。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公示、调聘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公告。
(二)个人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
2.报名地点:泾县教体局一楼人事股
3.考核选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泾县2021年城区学校选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任职(担任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文件及复印件或由主管部门验证的工作及任职(担任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经历证明。
(三)测评考核
1、成立测评考核工作组。成立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组成的考核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城区部分学校选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测评考核工作。
2、测评考核步骤
①个人述职。由考核工作组主持召开测评考核会议,考核工作组成员、被考核人所在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教师代表(不少于全部教师数的60%)参加会议,被考核人员作近五年以来的述职述廉报告,参会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综合测评、赋分。
②民主访谈。通过个别谈话着重了解被考核人在群众中的威信、团结协作情况、工作作风及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
③统计得分。考核组赋分、学校干部教师赋分分别统计,统计时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测评平均得分为被测评人的测评成绩。
测评考核得分=考核组均分×40%+学校干部教师测评均分×60%。
五、拟选聘人员确定
符合任职条件,经考察合格,按测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聘人选。如测评考核得分相同,依次以群众测评分高、农村工作时间长、任职(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年限长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网站公示3天。如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同时缺额按规定递补。
七、调聘
公示无异议,办理正式调聘手续。
八、信息发布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网站。
九、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563-5102637;县教体局0563-5023490。
十、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63-5102535;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63-5102890。
十一、本公告由泾县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解释。
泾县县直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