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预公告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不足和引进人才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文件精神,宁国市卫计委拟组织开展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开展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拟招聘范围和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4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名额,具体专业如下:临床医学专业21人,护理专业10人,中医专业2人,医学检验专业5人、医学影像2人、公共事业管理2人。
四、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生育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17年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录用前需核实毕业证原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检验士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取得中级以上医药卫生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主动报考方塘、云梯、南极、万家、胡乐、天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2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经考试、面试录用后服从市卫计委的统一安排。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下午5:00前,周六、周日有人值班。
报名地点在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七楼卫计委人事科,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0563-4037127。
根据报名情况拟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市卫计委负责制定,报市编办、人社局核准备案后,予以公布。发布招聘公告网站确定为宁国市人社局、宁国市卫计委。
特此公告
附:2017年宁国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