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旌德县民政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旌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旌编〔201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旌德县民政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选聘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二、选调(选聘)对象及条件
1、全县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选聘):
(1)机构改革中分流和试用期内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体职位要求见《2016年旌德县民政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年龄条件”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公告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网站发布,有关考务公示等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集中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6年8月8日- 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咨询电话:8603970)。
报名时提供《2016年旌德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自行填写),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经旌德县民政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考试考核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公布。根据考试情况,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考核;若等于或少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选调(选聘)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选。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按进入考核程序人员等额递补,递补只限1次。
(五)公示
公开选调(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选调(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选调(选聘)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旌德县民政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选调(选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编办负责人为副组长,选调(选聘)单位及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五、有关事宜
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选调(选聘)中,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在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563—8603970。
监督电话:0563—8603687。
本《公告》由旌德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 《2016年旌德县民政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