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100名交通协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并经宣城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考试由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报考及加分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部队退伍人员须具有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六)笔试成绩加分项:部队退伍人员给予加20分,曾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另给予加10分;警察院校类毕业生给予加5分;
(七)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含乡镇招录派驻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考。
(八)其他不得报考情形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招录要求。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9:00至4月6日9:00 。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cpta.gov.cn)。
(一)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6日11:00 前可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7日9:00 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银行办理的网银支付)缴纳笔试费用40元(参照公务员招录笔试收费标准)。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3日至4月15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文常识,交通法、行政执法,以及公安相关法律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9:00—11:0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宣城市政府所在地。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三)笔试成绩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于 2016 年 4 月1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荣立个人三等功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附楼一楼(梅园路48号)申报加分事宜,届时由市交警支队和考试中心共同审核。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成绩达标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对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等材料。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7 : 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原始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最终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最终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排序,如仍相同的,按笔试客观题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考察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宣城市交警支队网站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后工作表现出色,本人申请续聘的,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所有人员依照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由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资福利:试用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由基本工资、进入交警部门工作年限补贴、绩效考核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年限补贴每增加一年外勤20元/月、内勤1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依据考核情况定额,基数为600元/月。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宣城市交警支队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63-2715505(宣城市交警支队政工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
监督电话:0563-271550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