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绩溪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的通知
根据宣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通知》(宣人社明电〔2015〕37号)要求,现就2015年绩溪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组织,按照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宣人社公〔2013〕16号)精神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除规定情况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曾受过少年管教或近两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有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录用考察程序(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坚持录用考察原则、严格执行录用考察标准
各部门在录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对考察对象应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四、做好对重点职位和人群的考察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人员服务单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工作的实际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并结合考察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受表彰奖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职务等情况。对表现不好、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从优秀村和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安徽省2015年从优秀村和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材料请考察对象及时准备好,并于8月5日前交至绩溪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联系电话:0563-8162123)、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563-8158065)或考察组考察时直接交给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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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2、2015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3、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4、2015年绩溪县公务员招录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