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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务员考试
2020年芜湖县总医院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4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20-03-20      来源:芜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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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县总医院2020年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芜湖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芜人社发〔2020〕3号)规定有关要求,经批准,芜湖县总医院现面向社会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县总医院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4名,详见《芜湖县总医院2020年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紧急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3月2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有学士学位。

  四、招聘条件

  1、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去;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络面试、试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芜湖县医院网站(xyy.whx.gov.cn)、芜湖县政府网(http://www.whx.gov.cn/)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并填写《芜湖县总医院2020年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免冠近期清晰证件照,格式JPG,须能反映本人特征。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证件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芜湖县总医院报名邮箱3481719462@qq.com,压缩文件须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照片或扫描件要清晰完整。

  须发送以下证件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二代);

  (3)本人毕业证原件(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4)本人学位证原件(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5)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持有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芜湖县总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2020年3月27日17: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1、面试时间为:医院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注意事项:为保证网络面试公平公正,面试现场不得有任何提示信息,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提供全程录像以示证明,录像应能清晰反映考生答题时的整体状态和周边环境。

  面试开始前报考人员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代),以便核实身份,工作人员抽签决定报考人员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接通视频电话后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连续拨打三次视频未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考官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五)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试用环节。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并确定进入试用环节。

  (六)公布试用人员

  经芜湖县总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在芜湖县医院官网公布试用人员名单。试用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不予聘用。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将疫情期间试用工作表现作为考察重要依据,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卫健委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分别在芜湖县医院官网、芜湖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医院、县卫健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紧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委指导监督下,由县总医院组织实施,县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医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医院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其他事项

  1、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试通过人员先进行试用,待疫情过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正式聘用,补办报批事宜。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芜湖县总医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芜湖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2599194(县总医院办公室)

  0553-8811589(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3-2599305 (县总医院监察室)

  0553-8810107(县卫健委人事科)

  0553-2567825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3、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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