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铜陵公务员考试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铜陵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铜陵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铜陵市北京西路市人力资源考试院一楼大厅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非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见附件)须经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行面试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材料等。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但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4)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不得伪造、变更材料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发现,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3、有关费用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6〕240号文件规定,缴纳70元面试费。
四、其他
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
后续信息均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有关信息。
铜陵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