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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20-09-10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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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其中医学门类8名,计算机专业3名,中文专业3名,财务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没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00至9月2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http://szexam.pzhl.net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情况,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20日16:30前可随时登录http://szexam.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1日12:00前登录http://szexam.pzhl.net。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5日登录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应知应会、公文写作测评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考试须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计划,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因不合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州市卫生健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享受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57-3066373 (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57-3022412(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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