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一、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简介
详见:http://www.artah.cn/
二、招聘岗位
我院2021年度根据教学与管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人员,共2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 附件1:《2021年度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较好的仪表和气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
3、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2月 1日以后出生);
4、如现属其他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报考我院招聘岗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应聘者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度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相关待遇
按照《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院聘人员工资和津贴改革试行方案》执行。
五、报名办法
1、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电子及扫描件材料:①个人简历和二代身份证;②学历和学位证书;③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④《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附件自行下载填写),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ahyszyxy_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
应聘材料以文件夹的形式发送,文件夹也请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格式命名。如“张三/汉语言文学/教学秘书”。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2、资格初审
我院资格审查组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通知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
3、资格复审
被通知来院参加考核的人员,请本人务必携带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2张);
2、二代身份证( 复印件含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笔试、试讲等考核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通知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地点:合肥市丹霞路8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302室。
六、考试录用程序及办法
专职教师岗位采用笔试、试讲考核办法。
(1)、笔试: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记分。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5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对于个别特殊专业应聘人员比较少的可适当降低),若最后一名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试讲。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根据所报专业岗位的要求,试讲人员提前准备,试讲每节课时长不超过20分钟。试讲为一节课。
3录取成绩: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推荐拟聘人选,报学院审定。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4、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体检须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报告。
5、对考察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园网公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测试、聘用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仅退还原件。
2、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满足或高于2:1比例的方能开考,否则此岗位取消招聘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院可以从岗位招聘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按试讲、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请报考人员全程关注我院网站有关通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551—64666220
邮箱:ahyszyxy_zp@163.com
地址:合肥市丹霞路8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2021年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岗位序号 |
所属部门 |
岗位名称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拟聘用形式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6 |
舞蹈学院 |
专职教师 |
1 |
民族民间舞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民间舞教师 |
聘用合同制 |
7 |
舞蹈学院 |
专职教师 |
1 |
国际标准舞专业 |
本科 |
35周岁以下 |
国标教师 |
聘用合同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