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省信访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25日(工作时间)。资格复审地点:省信访局人事处(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5034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于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形式和内容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届时接受统一封闭管理。
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拟遴选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报考者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信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报到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电话:0551-62603052
监督电话:0551-62603455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信访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30038 | 30014318 | 66.25 |
30014323 | 64 | |
30014320 | 6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