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省工商局面试(加试)公告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6〕51号)规定,现将省工商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报考30088、30091、30092、30094、30095职位的,在面试之后进行加试。根据组通字〔2016〕51号文件规定,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须经加试的职位,遴选计划1-2人的,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20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省工商局7楼人事教育处710室(地址:合肥市宁国路112号,联系电话:0551-64675157)
(三)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参加面试(加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选调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加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
(一)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6年10月29日进行面试,10月30日上午进行加试。参加面试(加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加试)内容。面试和加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加试)组织形式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加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字综合能力。
三、成绩合成
面试和加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须经加试的职位,面试和加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面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2次。
1.体检。体检由省工商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报到手续。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电话:0551-64675157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