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129路公交车到大钟楼站下车。
联系电话:0551-62666820。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农委直属相关事业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8月 6 日。考生请于当日7:45前到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楼六楼礼堂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地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楼六楼(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
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农委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评分要素第一项成绩、第二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农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农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委人事处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农委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50778、0551-62666820
监督电话:0551-62666828
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