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1、人员确定。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下同)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501室(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联系人:朱留涛、叶信进; 联系电话:0551—63438326
3、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测试。凡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7月29日。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2016年 8月7日8:00,开考时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4、考官构成: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5、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于2016年8月12日在省社科院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统考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成绩统计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面试第一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在合肥市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考生自理。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党组研究拟聘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若2016年12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438326;
监督电话:0551- 63438328。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