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5〕4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7日,8︰30—17︰30。
地点: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会议室(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北楼5楼,联系电话0551-62601355、62601379)。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如考生系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注明转任到本级机关的具体时间。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暂定为10月下旬,地点在合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以面试当天的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发展研究网(http://www.dss.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一安排,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根据体检情况,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确定为拟遴选的人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公务员局网、安徽发展研究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将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定和保密、回避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1355
监督电话:0551-62602670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排名 |
准考证号 |
分数 |
30106 |
1 |
30010300519 |
65 |
2 |
30010300521 |
57 |
|
3 |
30010300520 |
56 |
|
30107 |
1 |
30010300606 |
67 |
2 |
30010300602 |
62.5 |
|
3 |
30010300523 |
59.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