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省委党校引进事业单位博士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5年度省委党校事业单位直接引进博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2015年度省委党校博士生直接引进人员12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博士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用投递简历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09:00分至9月25日16:00分,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投递简历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5年9月26日09:00至2015年9月28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1004室
联系电话:0551-62173024或18919629729
联系人:刘桂生
(三)资格复审要求
1.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并提供个人学术论文或主持研究课题的代表作原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由省委党校统一命题,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5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成绩当场宣布,试讲成绩在安徽省委党校网站公示一周。考官由安徽省委党校和外请专家组成,其中安徽省委党校考官不超过3人。
试讲的题目、具体要求及试讲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计划数按照1:1参加考察和体检。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主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徽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试讲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党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