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19年公务员调任比选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全县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从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二、调任数量
3名乡镇领导班子副科级领导干部。其中:太阳乡、上土市镇、漫水河镇各1名。
三、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安徽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在霍山县工作;
2.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2018年2月28日之前任职);
具备正式干部身份(不含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党纪政务处分及处分期满后3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参与比选,并填写《霍山县2019年公务员调任比选报名表》《霍山县2019年公务员调任比选报考承诺书》,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县委组织部。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6日至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10楼1004室)。
2.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霍山县2019年公务员调任比选报名表》《霍山县2019年公务员调任比选报考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3)相关任职工作经历证明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比选。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的全过程。公开调任职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与调任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和公文写作等知识。
1.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若报名人数不足1:3,则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专家组比选。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14日(周四)。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排名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考生笔试成绩以及进入专家组比选人员名单在霍山先锋网上进行公示。
(四)专家组比选。根据成绩,按拟选拔职数与进入比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足额人员入围专家组比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不带入专家组比选。专家组通过采取面谈、分析专业背景、教育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方式进行比选。专家组比选按所有专家对每位考生打分的总分排序。如专家组比选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比选排名情况,按拟比选职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组织考察人选。如未进行笔试,拟入围组织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在专家组比选中成绩相同,或者拟入围组织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在专家组比选和笔试中成绩均相同的,则一并列入组织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由县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卫生计生、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领导组比选。
(六)领导组比选。依据考察结果,领导组通过资历评价、民意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比选。领导组比选按所有领导组成员对每位考生打分的总分排序。如领导组比选成绩相同,以专家组比选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如专家组比选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领导组根据比选计划数,按多1名确定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七)县委常委会票决。召开县委常委会,对入围票决人选进行票决,等额确定拟调任人选。
(八)公示。对拟调任人选进行7天的公示(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九)任职。县委常委会表决产生的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经县委常委会议确定工作单位和岗位,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调任比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公务员调任比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有关事宜的解释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未尽事宜和比选中特殊问题由县比选领导组研究确定。
(2)竞争性选拔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内不能变更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相关待遇,回原岗位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3)整个比选工作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并监督。
咨询电话:5033424
监督电话:5022554(县纪委监委)
5712380(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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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公务员调任比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