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砀山县纪委 砀山县监察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砀山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监督执纪队伍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纪委、县监察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公务员10名,不限专业,由县纪委、县监察委统一调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单位(含中央、省、市属驻县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公告前已经被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0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乡镇公务员为2014年12月之前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县直单位为2017年12月之前批准录用的公务员。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一)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3)填写《砀山县纪委、县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登录砀山县纪检监察网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砀山县政务中心八楼827室(联系电话:0557-8095332)。
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8:00—12:00到砀山县政务中心八楼827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需达到3:1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考人数。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总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由县纪委、县监察委统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根据缺额情况,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县纪委、县监察委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纪律要求
对违反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砀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砀山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