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六安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员额内管理聘用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人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专业或技能条件:
1、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2、护理学专业;
3、本岗位适合男性工作者从事。
(四)年龄:18至45 周岁(197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8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市六舒路口向南1500米。可乘坐18路公交车,在创新路口站下。)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 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 2016 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六安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2.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对少数单位特殊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由六安市社会福利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测试《护理学知识》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人社局和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1.按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人社局和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2.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考生缴纳费用80元每人。
3.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合成总成绩
1.《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总成绩按6:4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2.专业测试成绩、合成成绩在六安市人社局和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3.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人社局和六安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社会福利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六安市社会福利院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和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按照六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六安市社会福利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十二、有关事宜
1.具体招聘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由六安市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
3.联系电话:0564—3269703,0564—326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