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开选调优秀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开通公安机关民警夫妻异地分居信息平台的通知》(皖公政治[2014]2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部分优秀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人数
选调单位:涡阳县公安局;
选调人数: 10名。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涡阳县县域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级人民警察(涡阳籍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涡阳工作或生活的优先)。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并且愿意在涡阳县公安机关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从事公安工作2年以上;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人民警察;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选调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1)报名者登录涡阳县人民政府网、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涡阳县公安局局域网,下载《涡阳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名者如实填写《涡阳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中调出单位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警察身份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证件照(同底版)5张等有关材料交涡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609室)进行初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涡阳县公安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按以下方式进行:
1、报名人数不足选调人员数时,不再补报。
2、报名人数超出选调人员数时:
(1)优先选择涡阳籍或夫妻双方一方在涡阳工作或生活的报名者;
(2)同等条件下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人员;
(3)已确定的人员政审、体检不合格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涡阳县公安局将审查合格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复核。
选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涡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7233623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涡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选调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名者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公示、办理手续
选调单位将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经县人社局复核,报县公开选调优秀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分别在涡阳县人民政府网、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涡阳县公安局局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分配安置
凡选调到我县的人民警察,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到基层派出所工作,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涡阳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