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遴选聘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遴选区政府法律顾问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2名。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社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政府(包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9月6 日前,凡符合条件在市直所、区直所注册执业的社会律师可在“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直接送寄区政府法制办。报名表应有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二)审核考察。9月10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
(三)社会公示。9月中旬,将区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在“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核批准。9月中下旬,公示期满后,区法制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区政府审核批准。
(五)聘任签约。10月上旬,区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区法制办赵晨;联系电话:5583110。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半截楼路3号。
邮箱:qczffzb@163.com
报名表详见附件。
2018年9月3日
附件: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遴选聘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doc [29.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