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蒙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蒙城县公安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考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招考公安辅警20名。其中:退役士兵类人员10名;高校毕业生10名(男6名、女4名)(具体招考岗位见附件1)。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五)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3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六)招考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1.退役士兵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的中共党员或荣获优秀士兵以上奖项或班长、副班长,高中及以上学历;
2.高校毕业生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法学类、中文类、计算机类、财会类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西门报名处(城南新区五里河路)。 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2018年蒙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辅警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荣誉证书等岗位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各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数。
五、招考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原报名处 。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包括招考条件中对报考人员身高的检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政审,因考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考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公安局同意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二)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1800元,并按照蒙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增长机制进行调整。同时,按政策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怀会义(县公安局局长)
王 雷(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马兆圣(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怀会义同志兼任,王新亚、邓伟、吕桂芹、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558- 7694298(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监督电话:0558-7639110 (县纪委监察委)
0558-7692075 (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考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政审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因工作需要且岗位出现空缺再需要补充人员的,经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程序从同岗位参加笔试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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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