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亳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本次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五)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六)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1.退役士兵类: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的中共党员或荣获优秀士兵以上奖项或班长、副班长,高中及以上学历;
2.高校毕业生类:2016年以来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法学类、中文类、计算机类、财会类专业,须在校期间荣获系、部及以上奖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2018年亳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荣誉证书等岗位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9:00-11:00
2.笔试地点: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包括招聘条件中对报考人员身高的检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体检结果、政审等情况确定。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政审。因考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合格人员名单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标准:被聘用人员月工资按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统一市直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岗位人员待遇按照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和按照我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确定。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市公安局0558-5233027;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8-5233080。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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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