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7名,编外司法辅警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一)书记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25周岁(1993年5月28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司法辅警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组织性和纪律性强;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25周岁(1993年5月28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申论》
2.笔试地点: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六、录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外司法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
(二)工资标准:书记员岗位和司法辅警岗位1、2,按照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人社局关于统一市直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岗位人员待遇按照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和按照我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确定;技术岗位人员待遇按照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和按照我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确定。)
司法辅警岗位3,参照市中院现有劳务派遣制司法辅警工资标准执行。
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共亳州市纪委监察委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中共亳州市纪委监察委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558-5110908;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