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信访局2017年公开招聘基层信访信息录入员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信访需要,推行阳光信访,依法、便捷维护信访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我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公开招聘编外信访信息录入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信访信息录入员38名。其中:城关镇、立仓镇、乐土镇、楚村镇各3名,其余乡镇各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三)服从信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职责、接受保密监督;
(五)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聘用须服从分配,否则予以辞退;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经政府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曾因违反公益岗、协管员、辅警等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参加非法组织的;
9、分流人员已编外聘用的、因违规违纪被辞退的;
10、其他不适合报考信访信息录入工作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7年4月1日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信访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信访局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各乡镇信访办。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下述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乡镇出具的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证明。
(2)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须回原分流所在乡镇报名,且仅限于报考所在乡镇的岗位,乡镇间岗位设置、聘用互不调剂。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乡镇信访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蒙城县信访局具体负责,统一在信访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上机实践操作方式。
考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10: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计算机录入(文字录入速度及排版)和办公软件的熟练使用(其中计算机录入占40%,办公软件使用占60%)。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实践操作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信访局网进行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中高考查分规定于2017年4月28日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县信访局在县级医院集中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个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信访局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视个人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日常管理由县信访局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3、根据有关规定,为信访信息录入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史 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兆圣(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胡连珠(县信访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连珠同志兼任,侯汉国、邓伟、杨晓保、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23067(县信访局)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信访局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蒙城县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员报名登记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