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计划公开招聘55人。(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 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和年龄要求
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全日制学历应、历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考、自考,本科学历不包括专升本)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研究生学历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人员28周岁以下(1989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专科学历人员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公开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能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以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公告发布
根据医院制定的招聘计划,在高校现场招聘结束后,当年度招聘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县卫计委网站、蒙城县中医院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9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中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二楼)蒙城县南华路7号。咨询电话:0558—7664208
3、报名时,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应填写《蒙城县2017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报名,并交近期同底版小2寸免冠彩色(红底或白底)照片4张。2017年应届毕业生,若毕业证、学位证尚未下发,应提交就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应届毕业证明、学生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80元。
4、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5、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八、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3、领取准考证地点:蒙城县中医院人事科。
4、主要内容: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3天后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及蒙城县中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参加体检考核。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蒙城县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待遇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2434(县卫计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中医院招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