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人员26周岁以下(199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人员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学历人员24周岁以下(199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研究生、本科生均需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一本、二本院校,专科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上学历不含成人高考、自考,本科学历不包括专升本。
(六)身体健康。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可报名)。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岗位、条件、名额详见附件2《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9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6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8—7683591。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报名,并交近期同底版小2寸免冠彩色(红底或白底)照片4张及《蒙城县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下载附件1填写好相关信息再打印)。2017年应届毕业生,若毕业证、学位证尚未下发还应提交就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应届毕业证明、学生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80元。
4、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5、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急诊、儿科、感染、肛肠等特殊专业比例可为1:2,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6、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3、领取准考证地点: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6楼会议室。
4、主要内容: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3天后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所报岗位相关的知识,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人员,总成绩加3分。
3、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六)公示
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待遇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九、人才引进
(一)高层次人才及中国部分知名医学院校本科生引进
1、引进原则及条件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用考察比选的方法进行,同等条件下,以职称条件引进的,按照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以学位引进的,按照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中国部分知名医学院校本科学位的顺序聘用,以上人才不参加笔试,由医院考核确定。
2、引进范围
第一类:具有卫生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综合医院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二级综合医院满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按照职称条件引进人才,其中取得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第二类:具有卫生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岗位的应聘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第三类:中国部分知名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优秀的医学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详见附件3)
(二)县域外人才引进
引入人员要求为县域外在编在岗或公开招聘入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中级职称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初级(师)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医院根据岗位及临床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资格审查、考察、确定拟引入人员等程序进行。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会商备案,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最终确定引入人员。
(三)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1、报名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名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简历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558—7683591。
(四)报名地点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1号楼5楼)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医改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待遇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签定聘用合同后,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人才安家补助15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人才安家补助5万元;中国部分知名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放人才安家补助3万元(领取安家补助人员需在医院工作满8年)。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如堂(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汪兆军
成 员:代立平 鉏 祥 郑伟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兆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陈晓林
成 员:屈仁义 王素英 池长飞 张华琦 张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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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2434(县卫计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3:中国部分知名医学院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