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农饮水质检测中心公开招聘检测检验类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农饮总站水质检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检测人员7名。其中,水质化验操作人员6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水环境分析、化学基础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经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水质检测人员或从事过水质检测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条件:水环境分析、水质检测等相关化学专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满5年②专科毕业满8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内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实践操作、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的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蒙城县水务局网站,下载《应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蒙城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宝塔东路92号)
咨询电话:0558-7664516。
4、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应聘报名表》,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 月 3日17:30时前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月13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践操作人员,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实践操作。进入实践操作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水务局网公布,公示期三天。
(四)实践操作
1、实践操作时间及地点:见实践操作通知书;
2、测试内容:相关仪器现场操作,药品试剂的配比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3、 面试成绩和实践操作测试按照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实践操作成绩高低顺序为准,再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总成绩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水务局网公布,公示期三天。
(五)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正常”或 “不正常”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农饮水质检测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水务局网上公示一周。
(八)聘用与管理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00 元。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蒙城县农饮水质检测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部分)。
3、聘用期间,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红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苗桂民(县人社局局长)
杨永军(县水务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汉国、邓伟二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9110
0558-7692075
蒙城县公开招聘检验检测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 12 月 7日
附件:2016年公开招聘蒙城县农饮水质检测中心岗位计划表.xlsx [10.1 KB]
附件:2016年公开招聘蒙城县农饮水质检测中心应聘报名表.docx [15.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