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6年市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16名,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一)报考参公单位
本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事业单位
本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本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报考行政机关、参公单位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下同)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报考事业单位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或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
3.由下级机关转任(或调动)到市级机关的,须在市级机关工作1年以上。
4.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8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亳州市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在报名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及在笔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6年10月29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30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030006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计算机知识》;报考030007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两科。
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每科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或《公文写作》或《计算机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三)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公文写作》或《计算机知识》两科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5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其中,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亳州市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单位出具的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公务员或参公单位职位的,须提供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 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将《拟遴选人员的函》、《亳州市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核。
十、公示和调动
对有关材料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考务、技术咨询:0558-5118606
政策咨询:0558-5132016
监督举报:0558-5573595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