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亳州蒙城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3人。其中:一院招聘41人,二院招聘31人,中医院招聘8人,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43人;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卫生计生委督察队三楼会议室 (嵇康北路43号)咨询电话:0558—7622434
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
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2016年应届毕业生,若毕业证尚未下发还应提交就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应届毕业证明、学生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70元。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2月20日18时前改报其他岗位。
6、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月26日
3、领取准考证地点:蒙城县卫生计生委督察队三楼会议室(嵇康北路43号)
4、主要内容: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3天后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所报岗位相关的知识,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待遇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有关政策, 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计生委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 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运雷(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黄 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穰成俊(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苗桂民(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侯汉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丁 涛(县人社局副局长)
武 蒙(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苗桂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汉国、丁涛、武蒙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蒙城县卫生计生委。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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