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2014年度亳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精神,现将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人选:详见附件。
(二)时间:2015年3月6日。
(三)地点: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四)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2015年7月30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2015年7月30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体检
(一)时间:2015年3月7日。
(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办理体检、考察确认手续。
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考察确认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体检、考察通知书》遗失等问题的,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体检、考察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
体检费用280元/人,由市人社局代收。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