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山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定于2015年6月18日进行。
面试入围人员(见附件)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市考试中心(黄山市人才市场,屯溪区黄山东路89号)办理资格复审手续。联系电话:0559-2355345(市考录办),2354480(考试中心)。
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 “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以上所有证明和材料均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每人70元。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四、如委托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不再复审,直接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其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及相关事项,以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附件:黄山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黄山市考录办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