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非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递补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非乡镇、非警察职位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时间:2016年7月1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各招录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考生须知
1、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留存,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等事项)。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2)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盖章)办理资格复审。
(3)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以下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简称“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如安徽籍考生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协议或合同等,提供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本行业或本主管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报考人员须在证明中注明本人不在定向生、委培生服务协议期内,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和遴选公务员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录用满2年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材料、录用批复或录用审批表皆可)。
(6)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人员报考的(含辞职、取消录用等),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取消录用决定等)。
(7)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考生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户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8)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缴纳公务员面试费用(70元/人),面试通知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暂不发放面试通知书,待面试事宜确定后,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上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留意。
2、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2)
附件:
1、合肥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非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市考录办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