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2016年年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因6月17日幼教招聘资格复审有6人放弃,根据规定,现递补6人。现将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
岗位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教育教学 |
专业知识 |
合成成绩 |
1 |
幼儿教育A |
010401 |
1604010302 |
51 |
74 |
67.1 |
2 |
幼儿教育A |
010401 |
1604010101 |
57 |
71 |
66.8 |
3 |
幼儿教育A |
010401 |
1604010330 |
64 |
68 |
66.8 |
4 |
幼儿教育B |
010402 |
1604010906 |
78 |
63 |
67.5 |
5 |
幼儿教育B |
010402 |
1604010707 |
59 |
70 |
66.7 |
6 |
幼儿教育B |
010402 |
1604010604 |
58 |
70 |
66.4 |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4日(下午2:3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县政府三楼,店埠镇人民路15号,联系电话:0551-67724912,市内可乘37、38、39、40路公交车至店埠镇)。
三、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一)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二)已完成学业计划,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尚未发放应届生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修完学业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须提供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于2016年7月前发放”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2、全日制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幼教资格或普通话等级已通过,证书正在办理的由毕业院校(非全日制毕业生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幼儿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各科成绩合格,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于2016年7月前发放”的证明和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3、上述人员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须于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人员,还须携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表彰、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面试地点、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