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借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借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借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园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全额财拨人员)。
二、借调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兼备,立场坚定;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作风严谨,廉洁奉公。
2.热爱政务督查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能力,能熟练使用电子表格等电脑办公软件。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工民建、水利工程、财会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近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试用期内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借调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本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个人自愿报名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实施,并进行适当的面试考核、考察,由县政府办公室从中借调2名人员。
四、借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4月10日,报名地点在县政府二楼204室县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联系人:王昊,联系电话:67711875,1396674167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和《报名登记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此次借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面试考核:通过面试考核,按人选与借调职位2:1的比例确定4名人员进入考察对象。
3.考察:面试考核成绩前4名的同志,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到其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正式借调人员。
4.办理选调:被借调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从事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工作,借用期为3个月,借用期满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由县政府办申请履行相关选调手续。
本公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