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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公务员考试
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紧急招聘11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20-02-13      来源: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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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紧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8号)精神,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现面向社会紧急公开招聘11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见附表1。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2月13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热爱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去,中共党员优先;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及其他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3日至2月14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2020年度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紧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电子扫描件材料(PDF或JPG格式)发至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办公室邮箱 (40085345@qq.com)。

  报名人数应大于招聘岗位数,如果小于或等于岗位数,应核减相应岗位数量。

  (二)资格审查

  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2月15日17: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为:2020年2月16日。

  1、面试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为保证网络面试公平公正,面试现场不得有任何提示信息,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提供全程录像以示证明。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

  2、面试开始前由专家组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接通视频电话后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连续拨打三次视频未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考官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五)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布试用人员

  经中共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总支委员会研究并报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公布试用人员名单。试用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不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紧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拟聘用人员先进行试用,待疫情过后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将疫情期间工作表现作为考察重要依据)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正式聘用,补办备案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351935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科学情报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0-307279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50-3072682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医学科学情报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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