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编办、县财政局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8年7月20日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8月4日(报名期间周六正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办公室(府城镇宜文路)。
咨询电话:0550-6721706。
2、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应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8月16-17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知识》一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试卷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40分;第二部分为临床医学知识,分值为60分。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诊断学,药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8月18日
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政府网公布。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2、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采取面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3.5 KB]
附件2: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27.0 KB]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2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