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来安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课教师1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教体、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测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课教师1名。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来安县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专业要求为设计艺术学、设计学专业,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被录用人员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六、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9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其中1月6日、7日公休日正常报名),咨询电话:5611196,逾期不得补报。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专业测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 12日在原报名处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2、专业测试考官构成。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同时设计分员1名、计时员1名、监督员1名。
3、专业测试方法采取提问答辩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设计艺术学、设计学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设置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4、专业测试操作程序
(1)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测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统一的封闭管理,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考生专业测试出场顺序。
(2)专业测试实施方式。专业测试由主考官主持。各考官根据考生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3)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专业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并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宣布专业测试成绩。
5、专业测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序进行。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来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监督检查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 561233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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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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