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17年驻城部分中小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暑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6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到县城部分中小学校任教(具体学校、学科、指标见附表),现将选调办法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备农村现任教学校三学年教育教学经历(2015年、2016年农村学校间调动的教师不得报考),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综合表彰的;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3、在县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突出,学科人均分处同类学校前十名的任课教师;
4、在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或体育运动项目比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1次及以上;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二)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2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学科岗位。所学专业学科与报考专业学科一致,并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如所学专业学科与报考专业学科不一致的,近三年有在小学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经历者也可报考;特教专业教师报考特教学校岗位的,可直接通过考核选调。
选调初中教师岗位须为农村在编在岗的高中或初中教师,具有报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农村在编在岗初中或小学教师,具有报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8月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2、凡参加选调考试报名的教师,在报名时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且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注明报考者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任教学科、编制岗位和符合选调对象五项条件之一的类别名称,按照定教[2014]10号文件的规定,教师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公开招考,今年凡已参加过公开招考的教师,学校不得再出具同意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证明),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
3、填写“定远县2017年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
4、报名截止时若某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数达不到3:1,将减少该学科选调指标数至比例达3:1为止。调减的指标数根据其它学科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笔试前发布公告。
5、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视情节对学校校长和报考者予以严肃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8月12日上午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教学设计)
8月11日报考人员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按报考学科参加笔试。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卷面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60%和40%。
命题范围:报考各学段教师岗位的试题以各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不指定参考书目。
教学设计考试卷面将提供某一课题具体内容,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x60%+教学设计x40%)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初选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初选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四)公示、考核
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教育网、县人社网和现任教学校公示三天,经公示、考核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五)择校
选调的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在定远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到教体局六楼会议室,分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后到任教学校报到。
因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编制调整,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选调教师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核定,如有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只聘用到该职位的最低等级;如无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必须低聘到下一职级)。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学校。
附件: 1、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学校学科岗位设置表。
联系电话:0550-4288041(人社局) 0550-4998896(教体局)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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