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定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税务代征辅助人员公告
为解决定远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室)人员不足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受定远县国家税务局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务代征辅助人员1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招聘、县国税局统一进行业务指导”的模式,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定远县公开招聘税务代征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品行端正;
3.热爱税收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接受管理和监督;
4.服从定远县国家税务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接受日常管理;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500元/月(含“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奖不低于200元/月,费用由派驻单位给予承担。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以及综合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6月15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5日至6月29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费每人45元。
3.报名地点:定远县国家税务局五楼(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税务代征辅助人员报名处);
咨询电话:0550-4032129 ;13955037599;0550-4660801
监督电话:0550-4288041;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并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二),由资格审查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7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取得笔试资格。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时间:2017年7月15日上午8:00-10:00。
3.地点:以准考证注明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2017年7月17日上午8:00—11:30接受考生查分(查分采取考生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由定远县国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查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仍相同的,以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级高的优先。体检工作由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考察工作由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定远县国税局派人参加。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方面。
对因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仍相同的,以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优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择岗,如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择岗,学历仍相同的,以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级高的优先择岗。拟聘人员与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同时,实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管理方式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应配备的人数,由定远县国税局与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招聘的税务代征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代征辅助工作。
2.定远县国税局对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驻的税务代征辅助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3.聘期三年,每年由定远县国税局组织考核一次,对不合格者,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应予以解聘或调换。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定远县公开招聘税务代征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 单 位 | 招聘 人数 | 备 注 |
1 | 定远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8 | 聘用后,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择岗,如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择岗,学历仍相同的,以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级高的优先择岗。 |
2 | 定远县国税局池河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 2 | |
3 | 定远县国税局张桥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 2 | |
4 | 定远县国税局炉桥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 2 | |
合 计 | 14 |
附件二:《2017年定远县公开招聘税务代征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