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琅琊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在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0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幼儿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具有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业等条件: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六)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6月9日在琅琊政府网、琅琊区教育体育网、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下简称网站)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2182905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等材料。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盖章的“2017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已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填写《2017年度琅琊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签署诚信承诺意见。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5.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票据于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专业课》为专科层次幼儿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为专科层次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10:3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30—16:30《专业课》;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成绩(占6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在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琅琊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琅琊区财政局、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琅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和监督。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在网站公布。
3.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采取教学设计、无生上课、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 公布。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程序与规则、专业测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合成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网站通知。
考察工作由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择岗和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择岗时间和地点在网站通知。
对体检、考察、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择岗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和聘用
1.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择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等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核销编制。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琅琊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50-3025069)。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2182905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