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信访局2017年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公告
为解决基层信访办信访信息录入人员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信访信息录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凤阳县信访局2017年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凤阳县户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品行端正;
3、热爱信访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职责、接受保密监督;
4、服从信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接受乡镇(园区)的管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加分条件: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5月26日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3 - 5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6735941(县人社局)
6721516(县信访局)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同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若有加分条件的,报名时同时申报,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7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
6、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6 月10日上午8:30—11: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上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是否具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决定,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信访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信访信息录入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600元/月,第三年17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凤阳县人社局 凤阳县信访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