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审执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10名、司法警察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10名(男女不限)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8日至1997年5月8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4)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在滁州市有稳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二)聘用司法警察4名(男)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8日至1999年5月8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在1.70 M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法律专业、退伍军人或具有体育特长者,在滁州市有稳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按照报名、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
1、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页)扫描或拍照,发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招聘报名专用邮箱3508596223@qq.com。网络报名时间自2017年5月8日8:00开始截至5月17日下午17:00。
2、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网络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5月19日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 //www.czfy.gov.cn)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页)2份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西法庭谈话室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逾期未现场报名者,视为放弃。
3、领取准考证安排: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测试、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 //www.czfy.gov.cn) 网站上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按期由本人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试
1、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准考证上注明,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内容及评分:
(1)招聘书记员技能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招聘书记员分两项进行技能测试,即计算机中文录入和听写手工记录。
评分标准:计算机中文录入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听写手工以记录能力和书写水平等进行评分。
成绩计算:计算机中文录入和听写手工记录分别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
(2)招聘司法警察体能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招聘司法警察分四项进行体能测试,即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分数,并转化为百分制)。
成绩计算:体能测试按总分(100分)的60%计分。
3、面试
依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1:1.5的比例确定书记员类和司法警察类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 //www.czfy.gov.cn) 网站上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实时关注,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成绩计算:按总分(100分)的40%计分。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须知将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 //www.czfy.gov.cn) 网站上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实时关注,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体检,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常规入职体检项目进行。
考察主要了解被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就业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四、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后,由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录用人员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在聘用期内违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章丽娟、张婷婷 ;联系电话:0550-3213583、3213584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