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证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2016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2名。
三、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通过司法考试;
4、年龄30周岁以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日,本人前往无为县司法局办公室(中央花园西侧濡须路)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公证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核体检
资格审查后,县公证处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组织面试和考核评分。
体检医院由县公证处确定,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评分依次递补。
(四)岗位待遇
聘用的公证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公证处负责培养,见习期1年,期满申报公证员执业证。鉴于公证行业的特殊性,在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后需服务5年。
录用的公证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具体按照无为县公证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县公证处负责办理“五险一金”),工资水平不低于同期公务员标准。
五、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聘用等信息,在无为县政府网、无为县司法局信息平台、中 公教育(芜湖)、华图教育(芜湖)上进行公示。
政策咨询电话:0553-2532600(县司法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3-2532606
无为县公证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