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台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公告
为优化县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规范县直单位补充人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我县乡镇党政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2016年全县县直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事业单位人员1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为我县乡镇党政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在编在岗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岗位须具有在我县基层公务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须具有在我县基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入编后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5、不含科级干部;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县城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
3、报名事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并提交《2016年全县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条块结合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乡镇党委与县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选调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因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15日下午16:30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办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察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
(四)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选调人数的1:2确定考察人选,如只有1人笔试成绩符合考察条件,实行等额考察,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单位按照职位选调人数的1:1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报到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影响选调的,自愿放弃调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的缺额,在应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等环节。
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3295055(县人社局)、6020461(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6024948(县监察局)
石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