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池州贵池区环境监察大队选调公告
为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参照《池州市贵池区区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规定,区政府决定从本区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6名同志充实到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5年池州市贵池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岗位选调计划共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贵池区所辖镇、街道(不含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清溪、江口街道)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环保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法学类、工商管理类、农学门类。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28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报名所需的材料:报考人员从网站下载并填写《池州市贵池区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及镇、街道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同时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任职岗位、经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到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月7 日,领取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男性和女性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选调计划。
报考者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办法进行。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保证选调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考察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有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区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时依据选调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四)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区环保局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选调人选初步意见,报区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贵池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取消选调资格后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实施方案由池州市贵池区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业科 3214809
区环保局 2099928
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 202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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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