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至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东至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生办公室、教研室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招生办2名,教研室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选调。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单位 |
单位 性质 |
学历及年龄条件 |
岗位所需条件 |
选调计划数 |
东至县招生办公室 |
全额预算单位 |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熟悉机关事务,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2、现任东至县中小学、县直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含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挂职人员) |
2 |
东至县教研室 |
全额预算单位 |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熟悉机关事务,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2、现任东至县中小学、县直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含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挂职人员) |
1 |
四、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1、信息发布: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至县教育网。
2、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66-7026916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3张同底近期2寸免冠照片;
④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4)资格审查: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县教育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满分均为100分),应试者的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文字综合能力。
②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 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内容:结构化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②计分方式:面试评委实行7人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将剩下的5位评委的评分计算为平均分,即考生面试得分,当场宣布。
③答题时间:每人答题限15分钟。
④面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⑤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优先,面试成绩发生等分的,由组织考察确定人选)。招生办和教研室岗位按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5、公示与选调
经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东至县教育局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监察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