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拟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5名。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能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资格审查、测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管理方式
1.招聘5名检察辅助人员(主要从事辅警、计算机、综合信息管理);
2.所录用人员由怀远县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 月1 日以后出生),男性,专科及以上学历。
2、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专科须为警校或警官职业学院毕业,专业要求为警察、刑事侦查等适合检察工作的相关专业。
3、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无障,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行政强制措施的;
5.招录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11月15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五、资格审查
对招聘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学历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测试。
六、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内则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则考察择优录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如考察对象不合格,则按照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合同签订及相关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测试合格的,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与本人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按当地政策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200元。按年度考核情况,逐年晋升工资。
八、组织实施
1、本公告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咨询联系电话: 0552-8213227(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特此公告。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