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研究决定,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4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4人。
三、招聘条件
1、招聘工作人员年龄为1981年1月1日后(含1981年1月1日)出生,具有医学、卫生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5日—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蚌埠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二楼大会议室内(解放路590号立交桥旁,加油站北侧)
3、报名方式: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
(1)在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请在照片背面清楚标注自己的姓名);
(3)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只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面试复审时须提交原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2016年7月22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被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仅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材料在面试之前和聘用环节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参加笔试。
5、准考证发放
考生完成报名后,于2016年7月29日前往蚌埠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二楼大会议室内(解放路590号立交桥旁,加油站北侧)持本人身份证(代领需持两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测试
测试形式:测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查询准考证。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公共卫生及预防医学相关知识为主。
(2)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在领取面试通知单前,因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由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依次按面试、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不包括只允许当场复检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区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书办理审批手续。
(六)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管委会同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合同期限3年,违约责任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约定。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视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组织。成立2016年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经费保障。设置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专项经费,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3、严肃工作纪律。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不属公开招聘对象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以及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将予以取消聘用资格或给予纪律处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以上招聘公告同时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bbjjkfq.gov.cn/web/index.aspx)、蚌埠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bbrsrc.ah.cn)上公布。关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请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询。
招聘工作咨询: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蚌埠城市之门612室)
咨询电话:0552——308333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招聘工作举报电话:
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0552——3183516
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六、本公告解释权在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报名表.doc